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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产资源,检察官有妙招近年来,虽然渔政、公安等部门已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但用电、用毒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现象时有发生,水产资源屡屡受到不可逆的损害。为此,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水产资源犯罪的同时,努力探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实现惩处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据了解,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发现,以往对各类破坏水产资源案件的办理,经常陷入犯罪分子被判刑了事,而损毁的水产资源却难以恢复的尴尬局面。针对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有悔罪表现,并主动提出弥补过错的情形,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多方资料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后,有了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发放修复通知的初步构想。 随后,办案检察官与区水利局水政渔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提出了让犯罪嫌疑人参与水产资源修复的设想。商榷再三,双方就犯罪嫌疑人以签订放养协议并缴纳购置鱼苗费用的方式作为补救措施达成共识,通过犯罪嫌疑人主动参与修复的行为,充分体现其悔罪表现。同时,针对部分实施轻微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区检察院制定了相应的不起诉办案标准,使该类人员在被不起诉后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日,区检察院就对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发放了《修复通知》,通知其履行对水产资源损害的司法修复义务。这也是区检察院首例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处理的水产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件。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修复机制,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还能够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犯罪行为而导致的损害结果进行实际有效的弥补,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劲超如是说道。 |